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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18:45:30 来源:华鑫五金网

专家学者投靠开发商 房地产业话语权被垄断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房地产走出了行业的狭窄范围,似乎一下成了社会热门和“显学”,不仅在许多部门、协会和高校冒出了各

种房地产研究机构,而且“专家”、“学者”辈出,知名人物纷纷涌现,一些原来与房地产无关的专业人员摇身一变也成为了房地产理论界的“带头大哥”。于是产生了今天这样一种独特的社会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中国经济时报本期为此编发了一组报道,探讨“专家是不是售楼小姐”这一论题,以期引起人们对房地产业话语权的思考。

“在房地产市场当中,普通购房者几乎丧失了话语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部门、地产商、专家三方结成利益同盟,从而形成了房地产市场的话语霸权,而普通购房者则因此被剥夺了话语权,集体失语。

“控制社会的三种权力——政治权力、经济权力、话语权一经结合,就会形成绝对的强势,谁也无法与之抗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教授唐钧对本报记者表示,房地产业的这种强势让天然弱势的普通购房者更加弱势。

学术“走穴”日盛

“利益的诱惑让众多所谓的学者、专家,以及一些研究机构沦为开发商的代言人。房市健康论、房价正常说等等专家‘语录’,为开发商垒起话语霸权的铜墙铁壁。呈现在媒体上的房地产市场一派繁荣昌盛,偶尔有之的反对声音,一经发现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或被批判,或被压制,最终被淹没。”乔新生指出,出现这些学术“走穴”现象的原因有三:

首先是专家“不专”,一些所谓的博士、教授事实上就是“二道贩子”,将国外的科研成果翻译、抄袭变成自己的学术著作,从而跻身专家之列。这种素质低下、没有学术追求的“专家”很难坚持学术之道,容易受利益驱动沦为开发商的“鼓吹手”。

其二,专家浮躁。商业诱惑令不少曾经潜心向学的专家变得浮躁,学术腐败的现象日益滋生,整个学术界学风的严谨性和公信力每况愈下。

其三,学术评估体系的不合理助推专家“走穴”。一些高校的教育行政机构,依据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的数量来评估学者的成绩,促使一些学者急功近利,接受商业赞助作为出书、科研的经费,从而与开发商结为利益共同体。因此,目前各高校也涌现许多与房地产有关的课题,甚至一些与房地产无关的专业也开始热衷“研究”房地产。

“话语是利益的表达。”唐钧表示,如果没有利益的驱动,那些专业研究领域与房地产业毫无关联的学者不会无故跳出来“指点”房市。

不过,乔新生指出,如果要对学术腐败的现象追本溯源,最终还是归因于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大学,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学术研究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的行政化,导致中国学术研究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不少学者并非根据学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从事科研,而是根据行政长官的意志、国家政策的变化展开自己的研究思路。学术人格的缺失和学术研究独立性的缺乏,导致中国学术界虚假繁荣的背后,是学术思想的苍白。许多学者沦为少数垄断财团的利益代言人,并且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中国的学术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

只有保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和学术评价的自律性,让学者在学术共同体内部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争,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才能够匡正学风,减少乃至杜绝学术领域中的“走穴”现象。

“政府对高等教育所实行的管理主义,只要求学者们在政治、行政上的可靠,对于其是否走穴等学风问题反倒没有严格的约束。”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如果没有学术自由,没有独立的基金会资助独立的研究机构,学者走穴问题将无法根除。

官商利益结盟

“从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开始,政府就没有对住房问题制定像样的社会保障政策,只是发展房地产市场。”唐钧认为,从那时候起,地方政府就选择了和开发商一致的利益,从而远离了那些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群体。

“卖地、开发、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充裕财政的重要手段,而房地产业也被升格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之于政府的利益显而易见。”毛寿龙认为,资本优势让开发商获得了行政权力的支持,使其如虎添翼,更加强势。

唐钧指出,正因为如此,当开发商的利益与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比如拆迁、规划等过程之中发生矛盾,与开发商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地方政府自然会力保开发商,压制甚至剥夺弱势群体的话语权。

“同样,那些为了买房而负债累累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的市场博弈之中,也遭遇了弱势与霸权的鲜明落差。”乔新生指出,在买房时,购房者只能被动接受房地产价格,只能签订代表开发商利益的霸王合同,没有质保、三包,没有其他商品所具备的合理、完善的退货机制……;交完房款以后,不管房屋质量优劣、面积是否缩水、小区配套是否齐备等等,只能照单全收,完全没有话语权。

虽然,在法律上有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最近也出台了房地产法,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提供了话语依据;在投诉机制方面,有消费者协会、各部门信访办公室,为购房者提供话语通道。但事实是,政府的利益倾向让这些原本可以为购房者表达话语的渠道堵塞。

“消协跟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当,是导致其功能失灵最根本的原因。”毛寿龙指出,消协虽名为维权组织,实为官方机构,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公务员,他们有政绩的考虑,受政府的考核,而不受消费者的考核,必然以政府利益为风向标。因此,当与政府利益密切的开发商和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时,其倾向不言自明。

“公民的话语要影响政策相当困难。”毛寿龙指出,通过民意机关表达民意的渠道不畅只是原因之一,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才是症结所在。

唐钧认为,政府只有专心做好“裁判”,并且与博弈各方保持距离,做到透明、公正,才能赢得尊重。而公民也应该被赋予与开发商同等的“运动员”资格,享有同等的话语权。

“最终还是要建立现代民主制度来改善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毛寿龙认为,在特定的小范围内选举人大代表,开发商可以利用资本优势,非常轻易地收买选票。如果是由广大民众投票选举,开发商相对有限的资本实力就无法掌握选票走向。

“此外,以表达民意为主旨的媒体也必须正视自身的社会职责。”乔新生、唐钧、毛寿龙均指出,媒体为地产商话语霸权的确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满目充斥的房地产广告、软文的背后,是地产商对媒体话语的商业钳制,众多走穴学者的“商业”言论都是经由媒体的渲染而得到大肆传播。而对于处在房地产卖方市场的弱势群体,媒体关注极少;对于开发商的种种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媒体却极力保持不该有的“宽容”和漠视。

“这是媒体的失职。”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王灿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所服务的对象应该是广大社会民众,而非极少数利益集团。由此而产生的公信力是媒体赖以发展的基础,媒体决不能为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打造起来的品牌与公信力,否则终将走向末路。

“三角关系”需政府平衡

“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三方必须建立起相互平衡的三角机制。而这个平衡,需要政府以中立的立场来从中斡旋、确立。”毛寿龙认为,开发商和购房者有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政府制定诸多规则来平衡两者的关系。

政府和开发商应该回归原位,双方的共同利益应建立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对“商”的基础上,成为比较公开、正义的公共关系。政府应着眼于对房地产市场的公共管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有的政府官员与个别开发商发生关系,把自己的利益过分地跟狭隘的利益集团联系在一起,两者的关系演变成暧昧的私人关系。

现在政府和开发商的共同利益太多,特别是其政策、财政建立在开发商的利益基础上,自然会受开发商掣肘。因此,政府应扩大税基,把财政基础与公民利益联系起来,如征收房产税等,完善公共服务,不仅能够增加税源,而且能够密切与公民的关系。另一方面,因为有了一致的利益,公民的话语权也将得到政府的重视。

此外,在这个“三角关系”之中,购房者是最弱势、最缺乏组织的一方,作为平衡各方利益的政府应该允许代表其自身利益的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并为其提供各种机会,培养其组织能力,从而平衡购房者与具备资本优势的开发商之间悬殊的话语能力。真正的民主是每个人的话语都不会带来直接的作用,但每个人都要“说话”,大家共同、有组织发出的话语才能够产生效应。公民不能混淆各种利益以及解决这些利益的职能方,胡乱表达话语,要善于“说话”,正确使用自己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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